2022年全国乡村建设评价课题结题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12月6日,研究院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填写指南编制与培训、全国评价报告撰写》和《乡村建设评价分省报告撰写(广东省)》两个课题召开结题专家评审会。会上,研究院李郇教授、梁育填副教授和黄耀福博士对课题成果进行了汇报,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
2022年全国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从7月开展至今,在与全国66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协作下,完成了对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的102个样本县的乡村建设评价,实地调研乡镇309个、行政村950个,访谈村干部1013名、村民近3000名,收集村景照片14.2万张、调查问卷16.4万份。目前,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全国报告已经基本完成。
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全国报告重点关注了样本县对上一年度评价成果的应用情况。通过对75个连续两年开展评价工作的样本县开展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发现样本县在农村危房整治、农房现代化、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等方面积极应用评价成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评价结果显示,全国样本县的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和配套设施现代化水平有所提高,农村通户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县城和乡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充分体现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对于地方乡村建设的有效推动。
报告指出,我国农房现代化改造的需求呈现日益增长的发展趋势,农民对农房现代化改造的需求也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报告提出未来的乡村建设工作需要以农房现代化为抓手,分类施策提高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可持续运行能力。此外,报告发现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有利于提高村庄建设水平与群众的获得感,建议通过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工作要求指出,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指导各地运用好评价成果,采取措施统筹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2020年起,研究院与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机构连续三年开展全国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构建了1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1套乡村建设评价调研方法、1套乡村数据信息收集系统,对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的上百个县开展了实地调研,总结梳理了我国乡村建设的成效和问题短板,相关报告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